08-30-2019 除了继承财产份额的不同,什么是继承人?
爸爸妈妈: 我还是谈现在最重要的。( 华人不解:“方敏,你为什么如此处理相关财务及亲戚关系?” ) 据说,丁姓私人助理亲朋很愤怒地原因是,他们有一张毛阿妹1957年的签名信件,该信件表达毛阿妹愿意让方智仁将方文海应得的财产支付给与丁姓私人助理。据说丁姓私人助理家人要求必须按照该签名信件给付方文海名下财产。 我方敏对此回应: 1)我父亲方文海在1957年已经年满24岁,是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规定的独立的法律责任人。依据195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毛阿妹作为方文海的母亲,方智仁作为方文海的父亲,两人并无任何安排方文海财产的法律权力。 2)毛阿妹是方文海的生母,但方文海从出生起就是由方智仁的母亲育融抚养长大的。 3)方智仁在1965年已经多次表达拒绝丁姓私人助理因该签名信件而要求交付方文海的应得财产的要求。方智仁在1965年所支付给丁姓私人助理的2万余元,是在当时就被方智仁称为“毛阿妹子宫的买断费”,方智仁在当时也已经强调,在方智仁支付该款项后,方文海的一切从此与毛阿妹的十月怀孕无关。 4)我方敏代表方智仁和方文海父子,在此拒绝丁姓私人助理家人的该要求。 ----2019年8月30日。 作文: 华人不解:“方敏,你为什么如此处理相关财务及亲戚关系?” ) 还有很多华人怀疑我是否会有收入的问题,包括一些警务人员。原因: 1) 2017年宣布了“No Such Income”,是作为广播剧收入调查的结论宣布的,即宣布的是“(虽然经过调查是合法收入)但没有这笔收入(其实才是法律所保障的)。” 宣布"收入经调查是合法收入受到美国法律保护的",是美国司法部调查人员,代表美国司法部的该调查组。 宣布“No Such Income(没有这笔收入)”的,是美国财政部雇员但不代表美国财政部,只代表该雇员的私人立场。 以上是我听说的,可以核实信息是否准确。 2)亲戚关系处理,是否这些亲戚真的是一分钱都没有。 我的回答:确实是一分钱都没有。详细回答如下: 有关信托: 信托是指定继承,信托受益人是信托的唯一合法拥有者,我方敏是这些信托所指定的唯一受益人,所以我方敏是这些信托的唯一合法拥有者。 信托的给付,就是信托的利息收入,是信托受益人拥有完全100%的法律权益。 结论:依据法律,这些信托里 确实没有 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