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5-2019 育家杂谈(IV)

爸爸妈妈:

昨天出门买了一棵种在花盆里的小树苗,还以为花盆会太小,一路抱着回家看着,挺好的,希望明年开春它可以长得壮壮的,希望明年之前我就可以把它栽在自家院子里,让它茁壮成长。

爸爸,看一下上海崇明岛下放相关的矛盾,他们是闹得很响的:
1:爸爸存折。
  • 因为他们拿着从育奶奶住处擅自拿走的爸爸存折去银行提款造成了爸爸的一百六十几万的巨额存款在1974年被没收,所以,爸爸妈妈自1975年开始经济拮据。
  • 下放崇明岛的相关人士认为,因此而下放崇明岛的七年农村生活,对他们的人生造成了重大影响,理应获得补偿。
  • 爸爸存款都是爷爷方智仁在1940年前后给予爸爸的钱款,并不是曾祖母育奶奶给的。
  • 爷爷方智仁的父亲(育奶奶的丈夫)是在1930-1931年去世的,爷爷方智仁及弟妹三人是在1931年左右拿到曾祖父方励其所给与的家产的(遗产)。
  • 爷爷方智仁的妹妹妹夫在我父亲当兵离家后和他们的母亲育奶奶同住,是造成我父亲放在家中的存折被擅自拿走的原因。
  • 矛盾:作为他们擅自拿走存折的受影响人,为什么是我赔偿?
2:八十年代,落实《返还被没收的私人合法财产》的国家政策。
  • 因为爸爸存款是中国法律明确界定合法的私有财产,但因为当年的国家政策被没收,所以应在八十年代落实国家返还合法财产政策时退还。
  • 下放崇明岛的相关人士认为,下放经历让他们失去了城里的普通基本生活条件,回城后理应领取依据政策返还的爸爸存款和房产,但他们的尝试没能成功,房子都是需付房租的。
  • 矛盾:他们不能兑现爸爸存折造成爸爸存款被没收,怎么他们还想领取依据政策返还的没收存款?他们没成功领取,怎么又是我应该赔偿?
3:因为延误落实返还政策而成就的如今爸爸存款的可能利息。
  • 我父亲从1975年失去存款,妈妈自1987年失去正式工作,从九十年代开始,爸爸妈妈就只有爸爸的中科院退休工资维持两人生活,直到2013年爸爸的“死亡证”开出,爸爸都是只有一份退休工资收入。
  • 下放崇明岛的相关人士认为,因为他们的“持续努力”,爸爸存款才有了机会从上海拿到高额的利息收入,所以他们应该有份分红。
  • 矛盾:没有他们的“努力”,我父母哪里会因衣食困窘经济拮据而需要几十年节衣缩食?如此经历,为何应给他们分红?何况,目前还没有确切的爸爸存款消息。
上海的育家爷爷相关的:
1:当年育爷爷的友好先生在上海的家人,认为黄陂北路的房子当年就没付设计费,现在是出钱买房怎么过份。
  • 黄陂北路上的房子设计都差不多,也都是1920年建成的,应该是成品房而不是订购房。设计费应该是建筑商的账本,应该是在房子的价钱里。也没听说友好先生的上海家人有任何事实依据如此认为。
  • 如果当年的设计费没有拿到,那位友好先生自己不会那么多年没有催帐的。育家爷爷是在1945年左右才去世的,育奶奶是1955年去世。听说那位友好先生也是1976年才去世的。
  • 那位友好先生当年想买育家爷爷的房子,育家爷爷不舍得,育家爷爷1941年将房子办了信托就是因为不愿意房子被卖了。信托的房子受法律保障不得随便出售。
2:当年育家爷爷的友好先生在上海的家人,婚姻亲戚是上海老二的血缘关系。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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