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9-2021 各方矛盾(393)-上海矛盾关键(排排坐吃果果,第二顺位继承,捐了股东利得?),宁波方家血缘矛盾关键(信托财产不是遗嘱遗产,信托没有法定继承人,信托机构没有投资人,信托受托人不是遗产遗嘱的执行人)
爸爸妈妈:昨天的博文看了吗?
①上海矛盾的关键:以“排排坐吃果果”中要求素不相识的餐厅老板无偿赠送一家赚钱餐馆的同样方式,要求方敏必须无偿交出财产的百分之多少以满足在这些”就是敢要“的上海人要求.。“排排坐,吃果果,风水轮流转”的上海文化。
- 上海“老俄国领事馆”是一座公园住家,持俄国皇家护照的俄国乔治王子和妻子蔚蓉(Therese Petrovna)及儿子Alexander Ohnmor(方蓠其)是公园住家的住户,并由乔治王子安排每年向公园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用由公园管理公司协助管理公园住家。左边院子和右边院子的其他人全部都是公园管理公司的员工,1951年该公园管理公司撤离中国时裁撤了所有在华员工并将所有在编中国国籍员工的人事档案关系全部迁入了上海市劳动局。我(方敏)是公园住家住户俄国乔治王子夫妻两人的曾曾孙女,方蓠其(妻:育融)的曾孙女。
- 目前,从一些我所继承信托所投资企业的公司会计室以强制洗钱转账手段强制我必须无偿交出财产(其实是企业的retained earnings)的,主要是该公园管理公司曾经的中国国籍员工的后裔以及方蓠其育融夫妻和及其长子方智仁自己聘用的家政协助人员。
- 企业的retained earnings是什么?中文:保留盈余,也称留用利润、留存收益、留存盈余,资本公积。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于企业的内部积累,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类。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 公司制企业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 餐厅每天营业,共有十人合伙开设餐厅,每天分红只领取10元以上的票面整数,第一天,营业利润1151元,十位股东分红1100元,利润余额51元,第二天,营业利润1101元,利润总额为1162元(1101元+51元)。CEO说只愿意分红给9个股东每人110元共990元,利润余额共162元(51元+111元),CEO自愿决定将其中的110元利润余额自愿捐款给中国上海,所以,在法律上说,①CEO没有支付第十位合法股东的合法投资利得,②CEO给予的110元属于并非公司经营业务用途款项的retained earning,所以CEO的捐款决定在法律上无效。
- 有些因为够资格是我的血缘关系的法定姻亲第二顺序继承的姻亲血缘法定第二顺序继承的第二顺序的第二顺序,要求现在必须按照百分比交出财产,不知是否有"否则如何?"(我本人以及所有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序位家庭必须全家被灭绝?) 因为《中国民法典》强调了法定第二顺序只有在第一顺序全部死亡的情况下才有法定继承权。
- 《中国民法典》第1127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1128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①血缘关系不理解信托财产不是遗产?答案:依据《中国信托法》第14条,信托财产是基于承诺信托的合同财产,信托财产的投资收益是信托财产的一部分。依据《中国信托法》第15条,信托财产不是委托人遗产的一部分,不得作为委托人遗产清算。
- 《中国信托法》 第十四条 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第十五条 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 ②血缘关系不理解信托没有投资人没有法定继承人只有受益人?答案:依据《中国信托法》第3条,信托当事人只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所以信托没有法定继承人。
- 《中国信托法》第三条 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下统称信托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民事、营业、公益信托活动,适用本法。
- ③血缘关系不理解信托机构没有投资人?答案:依据《中国信托法》第4条,信托财产可以依法以机构形式予以管理,但不因此改变《中国信托法》第3条所界定的信托当事人,所以,信托机构没有投资人。
- 《中国信托法》第三条 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下统称信托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民事、营业、公益信托活动,适用本法。第四条 受托人采取信托机构形式从事信托活动,其组织和管理由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
- ④血缘关系不理解信托的受托人不是遗产管理人所以不是遗嘱执行人?答案:①依据《中国民法典》第1133条和第1145条,遗嘱执行人是遗产管理人,可由订立遗嘱者指定;②虽然委托人去世后的委托书具有遗嘱的法律效力,但依据《中国信托法》第15条,信托财产不是委托人遗产的一部分,不得作为委托人遗产清算,所以,信托受托人不是遗产管理人也不是遗产的遗嘱执行人;③同时,依据《中国信托法》第25条,信托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只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服务。
- 《中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 《中国信托法》 第十五条 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第二十五条 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第三十四条 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利益的义务。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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