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8-2020 各方矛盾(342)- 广播剧矛盾(制作合同,5%谈判,税收减免)
爸爸妈妈:再看看再看看文章内容,聊天区在后面。
为何广播剧各方答应了我的”经济学会计”让利谈判?因为其实是“收支损溢表会计”谈判。
- 不是”经济学会计”,而是依据市场调研一分一厘予以项目计算广播剧收入支出的“收支损溢表”商务谈判 (Income Statement Negotiation)。
- “制作支出”谈判拿到了美国广播公司的广播剧合同,“收入”谈判拿到了做为各加盟播出公司的加盟条件的合同。
- 与专职商务谈判人员的区别在于他们是商务议价谈判,而这是加盟条件谈判。
- 我本人不是文艺界业内人士,该谈判的特色是纯属市场调研基础上的商业谈判。我在谈判中的身份是广播剧的创意人和剧中主要人物,是广播市场的调研和广播剧的创意让美国广播公司坐上了谈判桌。
- * 2004年7月1日广播公司谈判的美国司法部调查取证报道,是在2017年9月4日至11月17日播出。
当时因为美国广播公司已经答应了制作,也谈好了制作费用及我的利润分成比例。这时那些其他地区的媒体公司想加盟参与当地的翻译播出(美国是中英,其他地区增加当地语言翻译),也就是俗称的“想加盟广播剧的当地播出”,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主要人物,我当然会向他们提出利润分成要求,他们也都非常愿意满足。
矛盾在于美国广播公司销售人员都是正规商学院的毕业生,也都非常清楚美国广播公司在广播剧的制作谈判已经口头签署了让我只需回家拿点利润提成的广播剧制作合同,所以他们在这种”要求加盟的机遇“里也是跟进要求其所服务的美国广播公司享受在常规的广播剧广告收入分成以外的“同等待遇(即同样愿意一切不过问,只需拿点提成)”的加盟参与广播剧播出所需的签署合同条件。
- 都说我好“离谱”啊,为了确保广播公司可以全权保障广播剧的促销品质由广播公司做事,我回家歇着只需拿点利润提成是一回事啊(类似信托受益人待遇,“钱不少你的,别碍手碍脚的“),如今成为“加盟条件”也和广播公司“same"百分比?那我说,如果美国广播公司所有由广播剧“same"提成所发放的特别员工奖金,我也一起”same"啦,same amount, same namelist. (I sincerely promise!!)
我和美国广播公司各5%的加盟条件谈判:
我本人要求了加盟公司收入的5%,这个数字自然是没有问题的,但一旦变成加盟公司收入的10%,也都知道对于任何加盟公司而言都是很吃紧了,也都知道当时情形是美国广播公司是广播剧全权制作方,而我做为故事主要人物的那份5%已经答应了,所以,各方都愿意看看有否可能从支出那里再挤一点了,而(公司的广播剧支出 =广播剧推广成本支出 + 相关经营管理支出 + 支付国家税收的支出),恰好我本人当时已经要求了国家税务机关“让利”,也得到了国家税务机关的永久保证“只要符合税法”。最重要的,广播剧制作团队已经表态了愿意让制作成本降至最低(几乎为零%),并一定全力保障广播剧的制作品质,所以,各方同意只要符合国家税法的“减免条件”就可以满足我和美国广播公司各自的“加盟播出公司让利加盟"的要求,所以,所有加盟各方都愿意让广播剧如此这般大红大紫乐了全世界。
- 上海和北京广播公司当场即时提出的”same“要求,就是因为是”愿意加盟在上海北京地区播出广播剧的公司“的身份而成为了当场表态”愿意支付5%+5%加盟”的公司。
- 美国广播公司真是蛮惨的,当时情形是,要么和我一起拿对方很容易愿意答应给的这个5%而且是一共5%,但没有任何如不减免税率就没办法生存的压力和动力,要么就是和我各自单独拿一样的5%,而且也不可能再高了,(税率减半一共可减大概15%或者16%,这样各方为5%左右),然后拼命和加盟方一起拼搏高收听率和高广告收入以符合税收减免政策同时争取公司广告收入和利润的双双最大化,真正有苦难言。还好,对我的要求还是“别挡道就很好”啦。
做生意为什么如此算计?因为做生意就是如此一分一厘增加收入,一分一厘减少支出。
与美国广播公司能够谈成这笔广播剧生意就是因为在谈判中强调使用闲置资源而一分一厘地降低了美国广播公司的广播剧制作播出和推广的成本,让这个广播剧在只有创意宗旨却没有任何预录成品的情况下已经成为了只要播出就能赚的情况,除非制作成品实在太惨了。但当时在谈判中已经决定下来的制作团队是广播公司的纪录片资料室工作人员,完全符合广播剧的创意宗旨所需要的真实(报道),科普,探索(我的商业(创意)如此成功的原因),和趣味乐呵故事性的基本要求,既保障了成品的基本品质而且也已经符合了税法“免税资格”中对文化作品的主题及制作要求。就是因为这么一分一厘减少支出的生意理念,让我在只有一份非常优秀的广播剧创意其他一无所有的情况下拿到了由美国最大广播公司以最优秀制作团队和最优惠条件制作播出和推广广播剧的合同。
- 当时的算账制作成本,并非算账会计项目成本而是制作播出和推广的经营管理程序上的基本成本核算。
既然做生意是一分一厘增加收入,除了看市场看销售也一定会看看国家税收的减免政策啊。公司利润税是税前利润*公司税率,而税前利润是看市场看销售再加上一分一厘减少经营支出的结果,那么,有了这份努力经营的EBIT(税前利润),如何让增加点净利润,自然是想想如何合法地减少税收支出了。
合法减税是否减少国库收入?不会减少。制定税法的宗旨是为了保障国库收入的永续和增长。
如果企业在经营中合法减少税收支出,是否会因为减少了国库收入而伤害了全国人民的共同利益?答案是不会啦,合法减税意思是必须符合税法减免政策。税法减免政策,除了鼓励扶持一些对人民共同利益国家发展有益的企业和行业,还有一些也是为了实质性的增加入库税收的现金金额总数。广播剧的免税资属于这后一种。
影像作品的免税资格中对于收听率(收视率)的要求意味着对影视作品所产生的广告收入的基本要求。一般情况下,收听率(收视率)每增加1%,影视作品所产生的广告收入增加则超越了1%。如果一般性地受到老百姓喜爱的影视作品(比如)的收听率可以达到10%,而税法减免政策却要求收听率必须达到15%才可以获得利润税率的减半优惠,这意味着国家税务人员已经在征税实践中“调查了“这5%的收听率(收视率)差别是可以产生三倍以上的广告收入的。所以,税法减免政策中对于收听率(收视率)的要求保障了国家税收的现金总额。
税收基本算式:公司利润税 =(广告收入 - 制作推广成本)* 公司利润税率。
为了鼓励成熟企业增加营业收入,税法减免政策愿意在严格规范了制作推广成本的情况下将公司利润税率减半。税法减免政策的必须高收听率要求保障了广告收入的几倍增加,而税法减免政策的必须严格控制制作推广成本的要求又保障了纳税基数的最大化增加,足以达到让国家征收的公司利润税的现金总额可以在实质上增加到原来的至少1.5倍。这是为什么广播剧的各方努力让广播剧成为长红大紫的优秀文化作品也赢得了国家税务部门的大力支持。
- 对于加盟销售公司而言,各加盟销售公司所达到的推广销售数额不同,各自所拿到的销售提成不同,但税率减免相同,这是因为所有加盟销售公司加总的推广销售总额是广播剧符合国家税务减免所需的推广销售总额。
- 正如中国统战部的名言“屁股坚决不要,钱一分不能少拿”让美国演艺圈竞相在广播上效仿且愤怒为何不能有效拿钱,美国广播公司的“same "要求也让中国大众竞相来美效仿而造成了美国各界的普遍困扰,“我”的“经济会计学“流派的计算方法让中国政府在国家采购谈判中一字一句照搬”让利“让世界各国的政府头疼。(昨天博文,其实是损溢表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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