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2019 两个修改版,一个鸡后腿食谱
爸爸妈妈: 看一下: 《专栏文章》 修改版,和《 千年沧海桑田之后,这世上哪个旮旯里还留有古人名下的存款物业? 》修改版。 《 千年沧海桑田之后,这世上哪个旮旯里还留有古人名下的存款物业? 》修改版: III) 是否可能这世界上仍有企业目前是登记在唐太宗李世民的名下的?(10/31/2019增) 背景常识: 中国人民只拥有中国法律所赋予的中国法律权益,没有任何美国法律权益; 如果移民美国了,不管美国法律多复杂,移民都受到美国法律的平等保护。 如果自愿自学美国法律,这纯属个人喜好,但估计不需因为担心美国法律复杂造成自身法律利益受到伤害而自学美国法律。 背景事实: 现在已有很多方姓人士早就已经移民美国了, 他们的美国法律权益受到美国法律的保护,他们并没有被美国法律所歧视, 但他们照样没钱拿。 我本人不知他们可否协助担心人士购买美国法典全套。 逻辑分析: 1)千年之前的唐太宗李世民名下企业,在非信托非委托他人照顾的情况下,如何经营? 2)唐太宗李世民当年是否指示在他去世之后,唐太宗李世民名下企业应该归谁? 3)唐太宗李世民当年是否有指示将企业的每年或多年投资的盈利交给谁?即唐太宗李世民当年是否指示这企业赚的钱应该归谁? 4)如果当年没有指示交付利润,你现在凭什么去要钱?或者你能否提出依据唐太宗李世民当年是指示了企业利润应该交给你的? 5)如果当年没有指示利润应该交给谁,其实也就是形同指示了企业利润是任谁都不给了,那么,你们为何还会认为这企业作为非常具体的一个房子类物业,在经过千年沧桑风吹雨淋之后居然仍然存在,居然仍在唐太宗李世民的名下? 6)那我是什么情况?我说我是信托的受益人是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唐太宗李世民当年是将钱款委托了他人照顾,并指示了将钱款及钱款所开设企业的利润交给我,所以钱款(即企业)是在我的信托名下而不在唐太宗李世民的名下。 ----2019年10月31日。 《专栏文章》 修改版: 杂谈: 据说当年洋务运动的后裔对我非常不友善,我分析了一下,得出了如下两条结论: 1)当年对丑丑照片的昼夜监视引发了很多言论。我长得很像他,所以对我没什么好话,甚至说我有恋父情结,而且“整天就想着拿别人家东西”,都已经一再被真实地告戒“不是你的”啦,好在我父亲长得一点不像丑丑。 2)当年英俊照片的执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