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2019 美国在闹腾什么呀?
10-13-2019
爸爸妈妈:
看看这篇,真是挺想你们的:小姐厨房值班食谱的起源。
昨天的博文看了吗?看一下:释疑论 - 南京咬牙:“作为南京人,方敏,你为南京做贡献了吗?”
----2019年10月13日。
很多人都很好奇,美国法律究竟怎么回事,怎么传言都是只要是在单位上班的法务相关雇员就可以直接决定公司钱款应该如何?昨天才听说,可能是MSL(或者LLM)背景的雇员在和JD背景的雇员“打成一团”,我不是太清楚这几个法学专业教育的区别。
听说二三十年前当MBA教育在美国开始盛行的时候,财政部门也有类似情况,MBA工商管理背景的和Accounting 财会背景和Economy经济学背景的雇员在财政部门“打成一团”,为谁才是财政专业的权威而奋斗。我是今年年初由MBA毕业的,很清楚现在的MBA在美国是很明确的,MBA毕业是不可能申请报考会计师执照或者参与经济理论研究工作的,因为MBA是管理学(Administration)不是会计学也不是经济学,我所学的MBA课程里面,所学内容里的会计学和经济学的涵盖量确实很少。
我是因为前一阵子想报考法学院,才知道这几种法学教育,但不知内涵差别,只知道JD是国内所熟悉的法学院本科毕业文凭,也是因为我MBA毕业但不够资格报考会计师执照,才注意到MSL是不可以报考律师执照的(好像还有一些不是法学院本科毕业的LLM也不可以(好像美国有些州允许不是法学院本科毕业的报考online LLM),现在已经不记得了所以不太确定)。参阅:美国法学院入学考试委员会(LSAC)的解释 。
我本人是因为健康原因没法全程参加长达4个小时的LSAC考试(上次只考了第一部分,只考了这一次),所以延后了本人申请法学院的宏愿,转去学会计学了。我自己做电脑专业的时候,对自己本科所学专业不是电子工程或电脑学的在具体工作中的影响真是体会很深的。一般情况下,研究到了一定程度就没人知道自己所作具体研究的内容了(否则也不够资格拿科研专利了),这样,一旦碰到有问题想问,别人是根本不知所云,自己想查一些资料也因没有背景知识而无从下手,真是蛮惨的。所以,反正没事,我学了MBA就又去学学会计了。
----2019年10月13日。
估计上海方面的现在应该明白了为什么香港2004年汇出的五亿美金是传言由美国司法部“决定了的在北美和亚洲之间飞来飞去”,后面又是美国司法部的另一拨人追着钱跑,估计就是这种“打成一团”。爸爸妈妈,我们的生活费,估计遭遇也是类似,目前也就是希望财政部的那些当年的身经百战者,不管是MBA的还是财会学经济学的,都能想象我们目前的处境而伸出援手了,我们目前是一分钱都没拿到,希望不是都处于“决定了又被追着跑,又决定了又被追着跑”的状态当中。
----2019年10月13日。
(南京咬牙:“作为南京人,方敏,你为南京做贡献了吗?” )
上海方面的矛盾,就在于他们似乎不愿理解什么是信托,似乎不愿理解法律对于行为的规范是要求遵守且不得随意因为个人的理解而更改法律(法律是只能由国会全国人大更改的)。更有一些可能是上海演艺圈的人员冒充法学专家号称所谓表演行为,其实根本是在到处散播非法的不实言论以制造矛盾和混乱。
上述有关LSM(有些LLM)毕业的和JD毕业的可能矛盾,就是在于LSM(有些LLM)学位教育并不涵盖这些基础法律学的教育。其实只要是法学院本科JD毕业后再从LLM毕业的,都是学过信托法和继承法的,都是很清楚什么是信托的。
依据继承法,在方智仁有四名子女的情况下,我作为其中一名子女的小孩,方智仁名下的财产并没有我方敏直接应得的一份,我方敏只能做为方智仁长子方文海的一个孩子,分到方文海所得份额的一部分,而不是直接提领方智仁名下财产。这是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争议的。
依据信托法,这是方智仁为我设立的信托并明确指定了我方敏是唯一受益人的情况下,这信托财产在法律上就是由我方敏一个人百分之百所拥有。这也是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争议的。
希望上海方面停止这方面的所有非法的造谣活动。
----2019年10月13日。
爸爸妈妈:
看看这篇,真是挺想你们的:小姐厨房值班食谱的起源。
昨天的博文看了吗?看一下:释疑论 - 南京咬牙:“作为南京人,方敏,你为南京做贡献了吗?”
----2019年10月13日。
很多人都很好奇,美国法律究竟怎么回事,怎么传言都是只要是在单位上班的法务相关雇员就可以直接决定公司钱款应该如何?昨天才听说,可能是MSL(或者LLM)背景的雇员在和JD背景的雇员“打成一团”,我不是太清楚这几个法学专业教育的区别。
听说二三十年前当MBA教育在美国开始盛行的时候,财政部门也有类似情况,MBA工商管理背景的和Accounting 财会背景和Economy经济学背景的雇员在财政部门“打成一团”,为谁才是财政专业的权威而奋斗。我是今年年初由MBA毕业的,很清楚现在的MBA在美国是很明确的,MBA毕业是不可能申请报考会计师执照或者参与经济理论研究工作的,因为MBA是管理学(Administration)不是会计学也不是经济学,我所学的MBA课程里面,所学内容里的会计学和经济学的涵盖量确实很少。
我是因为前一阵子想报考法学院,才知道这几种法学教育,但不知内涵差别,只知道JD是国内所熟悉的法学院本科毕业文凭,也是因为我MBA毕业但不够资格报考会计师执照,才注意到MSL是不可以报考律师执照的(好像还有一些不是法学院本科毕业的LLM也不可以(好像美国有些州允许不是法学院本科毕业的报考online LLM),现在已经不记得了所以不太确定)。参阅:美国法学院入学考试委员会(LSAC)的解释 。
我本人是因为健康原因没法全程参加长达4个小时的LSAC考试(上次只考了第一部分,只考了这一次),所以延后了本人申请法学院的宏愿,转去学会计学了。我自己做电脑专业的时候,对自己本科所学专业不是电子工程或电脑学的在具体工作中的影响真是体会很深的。一般情况下,研究到了一定程度就没人知道自己所作具体研究的内容了(否则也不够资格拿科研专利了),这样,一旦碰到有问题想问,别人是根本不知所云,自己想查一些资料也因没有背景知识而无从下手,真是蛮惨的。所以,反正没事,我学了MBA就又去学学会计了。
----2019年10月13日。
估计上海方面的现在应该明白了为什么香港2004年汇出的五亿美金是传言由美国司法部“决定了的在北美和亚洲之间飞来飞去”,后面又是美国司法部的另一拨人追着钱跑,估计就是这种“打成一团”。爸爸妈妈,我们的生活费,估计遭遇也是类似,目前也就是希望财政部的那些当年的身经百战者,不管是MBA的还是财会学经济学的,都能想象我们目前的处境而伸出援手了,我们目前是一分钱都没拿到,希望不是都处于“决定了又被追着跑,又决定了又被追着跑”的状态当中。
----2019年10月13日。
(南京咬牙:“作为南京人,方敏,你为南京做贡献了吗?” )
上海方面的矛盾,就在于他们似乎不愿理解什么是信托,似乎不愿理解法律对于行为的规范是要求遵守且不得随意因为个人的理解而更改法律(法律是只能由国会全国人大更改的)。更有一些可能是上海演艺圈的人员冒充法学专家号称所谓表演行为,其实根本是在到处散播非法的不实言论以制造矛盾和混乱。
上述有关LSM(有些LLM)毕业的和JD毕业的可能矛盾,就是在于LSM(有些LLM)学位教育并不涵盖这些基础法律学的教育。其实只要是法学院本科JD毕业后再从LLM毕业的,都是学过信托法和继承法的,都是很清楚什么是信托的。
依据继承法,在方智仁有四名子女的情况下,我作为其中一名子女的小孩,方智仁名下的财产并没有我方敏直接应得的一份,我方敏只能做为方智仁长子方文海的一个孩子,分到方文海所得份额的一部分,而不是直接提领方智仁名下财产。这是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争议的。
依据信托法,这是方智仁为我设立的信托并明确指定了我方敏是唯一受益人的情况下,这信托财产在法律上就是由我方敏一个人百分之百所拥有。这也是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争议的。
希望上海方面停止这方面的所有非法的造谣活动。
----2019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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