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9-2019 信托继承是没有预留分的,即使按照台湾法律,信托继承都是遗嘱完全有效的继承。

爸爸妈妈:

你们一定要多小心,这个台湾继承法律的预留分可能是让你们寒彻心扉的原因。爷爷为我设立信托是1948年以中华民国公民的身份在英国租界地的香港设立的,爷爷是在1965年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在上海去世的,我本人是2004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在美国继承该信托,我爷爷子女在1965年已经分家产继承了我爷爷方智仁的遗产,我爷爷子女的1965年分家产遗产继承及我本人2004年的信托继承都不涉及台湾的继承法。

如果听到很多奇怪的“至少这应该有这么多“的言论,别奇怪,那是因为很多大陆希望有点钱的人可能都听说了台湾有个很吓人的遗产继承之预留分。欧美也都有预留分,美国的预留分(又称特留分,legitime (legitima portio)),意义是如遗嘱摈弃孩子及配偶的继承权,继承法律会保障至少可以有生活费用来源之类的。但似乎台湾的特留分继承法律是可以让当事人的遗嘱无效的预留分,台湾的特留分继承适用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而且是不管有没有遗嘱,都是至少是无遗嘱继承的一半,而且,结婚一天的配偶和婚姻的终身伴侣是同等的预留分待遇。

台湾的预留分是以无遗嘱继承的份额来计算预留分的,爷爷共有四名子女,奶奶也已去世,据说上海丁姓私人助理家人是一直坚持至少要算上一个丁家小孩享受爷爷奶奶的领养子女待遇,所以,按照台湾遗嘱继承的预留分,不管爷爷如何订立遗嘱,爷爷的四名子女中的每名子女至少应有12.5%的继承预留分(或者10%,如愿意包括丁姓私人助理的一个小孩)。所以,如果按照台湾的遗嘱继承的预留分,就算爷爷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给我,我作为父母健在的孙女,最多就只能拿到一半而已。而爸爸妈妈的"死亡证”开出后,南京方面就可以争取以唯一儿子身份成为做决定的人了。

我们所遭遇的很多麻烦,就是有很多人认为中国大陆应该也有类似台湾的法律,爷爷目前有好几个在世子女及孙辈子女,所以他们认为我的钱不可以由我说了算的。上海张家夫妻的朋友因为张家妈妈已去世了,所以认定了他们是至少可以从爷爷哪里分到至少10%或者12.5%的,闹得很凶,主要是通过健康照顾医疗单位而介入,所以,我一直投诉很多。

其实,中国大陆的遗嘱继承是没有预留分的,美国的继承法律的预留分也和台湾法律的预留分不同,而且预留分只适用于遗嘱继承中的分家产遗嘱继承。我2004年的继承是信托继承并不是分家产继承,爷爷为我设立信托是1948年以中华民国公民的身份在英国租界地的香港设立的,爷爷是在1965年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在上海去世的,爷爷子女在1965年继承爷爷所遗留财产只适用中国大陆的继承法律,而且按照各国法律包括台湾法律,该信托也都不能算做爷爷去世时所遗留的财产而计算预留分,各国法律包括台湾法律中的信托继承本身也没有预留分。我本人是2004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在美国继承该信托,也就是说即使按照台湾法律,上海的张家夫妻及我爷爷的其他子女在爷爷给我的信托里也是没有可任何继承份额的,何况我爷爷子女的1965年分家产遗产继承及我本人2004年的信托继承都不涉及台湾的继承法。希望上海张家夫妻及张家夫妻的朋友们看看清楚问问清楚,都是法律问题,他们应该也很清楚我因为他们的介入已经投诉很多了。

下面是台湾的遗嘱继承预留分:

律師說:特留分是法律保障繼承人最少可以分到的比例。先計算依法可分到的「應繼分」(原法定比例),再計算要保留多少(即特留分),就可以得出繼承人的遺產最低保障(特留分)。
​【民法】:
第1187條: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民法第1223條: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1.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
  2. 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
  3. 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
  4. 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3
  5. 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3
(摘自https://www.heritageattorney.com/------2.html )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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