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7-2019 法律权益必须是由已经施行的法律所赋予,而非由个人自己认为的
爸爸妈妈:
可是,据说中国司法部已经调查之后了,也已经告知他们:
你们再来听听我听到的愤怒要求,
请问如果有某中国人是一家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活工作的,如果这家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如此要求了,被要求的该中国人一家会是如何依据中国文化中国传统中国法律予以回应?
听说上海南京方面很气,说我不是财产所有权的权威人士,他们是不会相信我的说法的,他们要的是法律的说法。所以,我一直是在强调,
既然他们认为他们是有法律权益的,他们就应该去与法律相关的地方,比如
既然他们认为他们是有法律权益的,他们就应该去与法律相关的地方,比如
I)警察局(公安局),举报我本人或者我是在某些外国人协助下共同偷了他们的钱,
- 因为没有任何个人也没有任何机构可以取代各国自己警察执行各国自己已经施行的法律,
- 因为没有任何个人也没有任何机构可以取代法院有效法庭对于财产的法律所有权相关的法律纠纷的裁判权裁决权。
可是,据说中国司法部已经调查之后了,也已经告知他们:
- 没有任何人偷窃了他们自己名下的任何钱或者任何财产;
- 2004年之前就没有任何一笔财产是登记在他们的任何一个已经去世的爷爷父亲或者任何一个已经去世的奶奶妈妈的名下的;
- 信托继承是必须依据遗嘱的;
- 信托里并没有他们因血缘关系亲属关系事实而可以继承的任何份额,
- 方敏和他们之间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抚养责任义务关系,
- 方敏没有任何依据法律应该偿还给他们的财务欠债。
而且,他们自己也已经上过法院,也已经知道
- 必须提供事实依据向法院说明引发纠纷的财产及该财产的现有法律所有权归属,
- 必须提供事实依据向法院说明纠纷原因的法律依据,
- 法院从来不接受任何“认为或者可能”的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纠纷案件。
在上述这种情况下,他们所谓的“要法律的说法”愤怒就没有道理了。究竟是他们应该认为只要他们愤怒了就可以改变已经施行多年的法律,推翻已经施行多年的法律,还是他们应该依据已经施行多年的法律而重新认知什么才是他们的可以继承的财产以及什么才是他们的法律权益?法律权益只能是已经施行的法律所给与的所赋予的,从来不是他们可以自己认定或者自己认为的。
你们再来听听我听到的愤怒要求,
请问如果有某中国人是一家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活工作的,如果这家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如此要求了,被要求的该中国人一家会是如何依据中国文化中国传统中国法律予以回应?
- “你有钱,我和你是校友,虽然你并不认识我,可是为什么我就是不能花你的钱?”
- “我们家有个姑娘嫁到你们家了,虽然是至少几百年之前的事,可她当年的嫁妆在哪里?凭什么(放在信托里)由你继承?”(据说有二十五代的方家奶奶的娘家姓氏是如此需要问问家里祖上的钱事的)
你们听着以为是在开玩笑?据说这些人,女的是哭到全身直打哆嗦,男的是一边抹眼泪一边哽咽泣诉,个个还都是一腔的愤怒,说我凭什么把钱直接放进自己口袋里?而且是誓言要将我千刀万剐。
究竟是谁,需要激发如此情结,想对我千刀万剐?
----2019年9月27日。
究竟是谁,需要激发如此情结,想对我千刀万剐?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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