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9-2019 从法律的角度,我究竟是什么处境?

爸爸妈妈:

妈妈,我现在已经能做最基本的家庭作业级别的工资帐,库房帐,成本帐,应收账款帐,应付账款帐,总账。呵呵,奥奥你。我要看书了,这个星期是应付资本账和财务报表。
----2019年9月29日。


昨天的博文看了吧?别怕的。

1)我的信托继承家世背景等等的相关法律权益被法律所保护是我的亲身经历。
  • 感慨:我们这些人对自己法律权益所可能面临的“危险”其实一向是后知后觉的,只要已经在法律保护下了,没等我们知道我们的法律权益是什么,我们的法律权益也已经被法律所保护了。医疗照顾方面的诸多不顺其实也已经被法律保护了,我们也还是后知后觉的一群,所以,只要能够有效治疗的医学技术是现实存在,那就尽量放松些,尽量安静下来享受生活。
2)有关那条古老法律,是美国的古老法律,现在仍有效。据说:
  • 1)必须是联邦国库的拨出钱款(包括福利或者研究经费)才可以符合“担心被滥用钱款”的条件,
  • 2)必须是联邦政府机构的雇员才符合“可以随时执法”的条件,
  • 3)现代的福利法开篇就已经强调政府福利发放只依据现行的福利法,如现行其他法律和现行的福利法相抵触,一切依据福利法。
      如果上述说法真实,那么
  • 1)依据现行的福利法,没有任何联邦政府的雇员可以针对联邦福利的领取者而任意当街执法的。
  • 2)对于一切有关滥用政府福利的担心,都必须依据现行的联邦福利法进行处理。
  • 3)我们三人所用的福利钱款应该都不是联邦国库的拨钱,而是在2004年-2007年期间就已经协约通过联邦财政部代为支付的生活费用,属于私有钱款而不是国库纳税人的钱款,不管这笔钱现在面临什么法律上需要的撇清程序,我们三人都不是意图滥用联邦福利的,不用担心。
3)据说有二十多万在美华人要求美国司法部查核我是否是多罗贝勒育伟明的继承人。
  • 我本人也有要求美国司法部予以查核的,
  • 据说已经核实我是多罗贝勒育伟明的血脉传承子嗣小孩,
  • 据说已经核实我是育融通过信托指定的育融继承人。
  • 据说已经对公众公布过的,但因为使用法律术语而没被很多非法律专业人士听懂。
  • 可能因为很多利益相关人士都已经在社会舆论媒体上为他们自己的观点大力发声,可能他们的声音还非常响非常响的,这可能也造成了对公众而言的舆论报道目前暂时难以明朗,但中国法律美国法律都在有效保障合法权益。(也就是仔细听,竖着耳朵听,就能听到的了,从2015年就是如此的。)
4)有关我是否是唐太宗李世民的继承人,
  • 在2015年1月我是就我有继承一些财产但收不到预定的生活费用给付而报警时,就已经在相关的报警信里程述我是唐太宗李世民的继承人,
  • 据说应该已经证实了我和爸爸方文海是唐太宗李世民的世载公认的血脉传承子嗣继承人的血脉传承子嗣继承人,据说有对公众公布过的。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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