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2020 各方矛盾(74)- 全国人民捐款疑问,安徽籍贯(李姓,严姓,满族育姓玉姓)。
爸爸妈妈:(私信在后面,看一下更新: 历史名人子女DNA鉴定的相关疑问 ) 作文: 投资人的公司捐款和私人捐款(草稿) 1:全国人民的矛盾在于,既然我很有钱为何不为国内困难时期大笔捐款。 我的回答:我已经将我的投资人选择权全部交给了我的信托所投资企业的专职人员。 什么意思?我所描述的是每一个正正经经想捐款的合法投资人一定会经历的场景:打电话给企业的财务人员或者管理人员,首先询问的一定是“公司今年的法定捐款额度还有多少?”,其次,“目前公司的规定,想法,以及计划都是些什么”?,然后,才有可能说“我现在有了这个想法,你们看能不能挤点捐款额度出来?” 现在明白了?我一直说我早就已经将我能做的选择权交付给了我的信托所投资企业的专职人员,也就是,我能够说上话的捐款额度都已经交付给了我的信托所投资企业公司,由公司专职人员根据国家法律和公司政策予以全权决定,我也相信公司专职人员是非常在乎中国的困难时期的,特别是那些投资在国内的企业。 这份“交付给了所投资公司的选择权”是如何体现?这也就是说,如果别的投资人有了他们自己的选择,基本上也就是说公司的捐款政策和想法选择权就在我的信托的投资份额里体现了,也就是说全挤到我的信托的投资份额的捐款选择权这里来了。 还有些矛盾在于,为何不肯捐赠我个人的私人存款? 在这一点上,我的想法是,这矛盾是因为中国确实需要大笔资金防疫制疫,还是只是要求我表达关心的一种方式?如果只是表达关心的一种方式,我目前仍面临一些个人的法律矛盾。我自己目前面临的个人法律矛盾包括既然有钱所以必须拿钱出来满足各方有理无理的要求,甚至必须超越满足我自己生活开销的所需,我的困扰在于国内的困难时期是否成了这份矛盾的藉口。 另一些矛盾在于,投资人捐款选择权是依据什么的? 捐款选择权是依据投资人所持有的股份,因为我方敏所继承的都是信托,我方敏所继承的信托所投资的股份都是法律产权清晰但都由信托独立管理独立经营的股份,所以我方敏所继承的信托所投资企业都是依据各自的上级投资持股公司所持有的股份做为持有投资的依据,我方敏没有任何的个人持股投资。 谈到相关的我和某些人的所谓继承矛盾 ,矛盾包括了他们一再强调有权有份额的究竟是谁家的财产?他们自己究竟是谁家的孩子?他们究竟是为了够资格继承谁的财产而吵闹?但这一切所谓的继承矛盾都与独立经营独立管理的信托所做投资没有任何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