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3-2020 各方矛盾(68)- 自从上海开埠时期的全民闹吃醋以及奋勇争夺“same privilege”

听听我对于上海方面的气愤:育融是宁波方家的媳妇,育融的宁波方家儿女对于育融娘家来说,都是姻亲的外家孩子(即育融娘家的外孙子女)。何况育融所育的那些宁波方家姻亲的外家孩子(即宁波方家的外孙子女)。听听,上海方面都是育融娘家的外孙子女,所以,1)他们要求育融亲生爸爸光绪皇帝的爱新觉罗家族必须“交出”爱新觉罗姓氏(他们觉得这个姓氏很高级),这是宁波方家的第一级外公家。2)他们要求,育融亲生外公恭亲王奕新当年居住现在早已被出售的恭亲王府,必须交出一部分旅游门票收入,这是宁波方家的第二级外公家。3)他们直接出售育融曾外公的上海育家爷爷已经信托了的育家房子。做为多罗育家的继承子嗣育靓丽,我当时就已经报警处理,他们还态度强硬。这是宁波方家的第三级外公家,是他们这些人第四第五级的外公家。
  • 希望他们一切冷静,希望他们尊重老人遗嘱,希望他们一切遵守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自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百度百科
  • 以育融为例:我向爸爸方文海汇报一下我方敏作为育融指定继承人就此的原则:所有涉及可能发现的育融应该继承的财产,1)是否是育融的可继承财产?2)如果是育融的可继承财产财产,是否是属于育融遗嘱所包括内容即应该按照育融遗嘱处理?3)如果是育融的财产又不包括在育融遗嘱里,那么,依据继承法律,应该保障育融所有子女的平等继承权利。4)我方敏本人是财产丰厚,所以对于每一个可能的涉及新发现的育融应该继承的财产,我方敏都是会就每一笔可继承育融财产做每一笔独立的是否放弃继承的考量。5)我方敏只为我方敏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参阅:11-04-2019 杂谈:我是家里的继承孩子(II)
  • 我在2004年所愿意送的每家五亿人民币礼物,是大约八千多万元美金一户,是送给我曾祖父,我祖父和我父亲的其他子女。我方敏只是向亲戚送礼,并不是买断他们的继承份额,我会在送礼的时候强调领取礼物时间必须是在一年以内或者三年以内。
----2020年2月23日。


02-23-2020 各方矛盾(68)- 自从上海开埠时期的全民闹吃醋以及奋勇争夺“same privilege”。


爸爸妈妈:

今天汇报:
1:网上的1879年或1889年,已经看到一个网上的婚礼照片,男的应该不是同一个人,但据说在教堂1879年6月份的记录上是同一个名字。(希望也是“假多胞胎”混淆)。
2:据说在向蔚家爷爷提婚时,强调了是第一次婚姻,当时曾曾祖父近40岁,而蔚蓉只有18岁。
3:你们在广播上听到的对我方敏恋爱传闻闹吃醋的那个酸劲,那些从没见过也从没谈过恋爱的老妇女,成天一副酸倒一片的闹吃醋气势,据说就是曾曾祖母蔚蓉当年被吃醋的处境,据说带着曾祖父出门的时候经常被酸倒成眼睛红红。
4:据说那些所谓评论也是就蔚蓉是一个小房,在中国陪陪丈夫,其实丈夫在俄国另有贵族婚姻,等等。
  • 当时的贵族法类似清朝时期的“满汉不通婚”,是禁止贵族非贵族之间通婚。
  • 我曾曾祖母蔚蓉是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女儿所生的儿子的继承人,有世袭贵族爵位,我曾曾祖父母的婚姻并不是 morganatical marriage。
  • 据说当时“七个混血假七胞胎”中的老婆,有些可能认为蔚蓉丈夫和她们自己的丈夫是同一个人或者因为长相相像而应该属于“等同丈夫”而要求“same privilege(同等待遇)”,所以闹吃醋。
    • 我家曾曾祖父的俄国名字一直都是罗曼洛夫,从来不是伊凡(伊望)或者伊凡洛维奇(伊望洛维奇)之类的俄国名字。
    • 目前确定的是我曾曾祖父在中国只有我曾曾祖母一房妻子,
    • 目前确定的是我曾曾祖父在中国只有我曾曾祖母所育的唯一孩子(即我的曾祖父)。
    • 我方敏目前遭遇的很多必须”same privilege(同等待遇)"要求,还不太清楚究竟是因为什么。
  • 据说当时“七个混血假七胞胎”的丈夫,有些是建筑公司的管理人员但不太清楚我曾曾祖父做为建筑设计师的分工究竟是什么,据说他们认为建筑公司发放的工资奖金分配不公平而强调同为亚俄混血儿的”same privilege(同等待遇)”。
    • 我方敏的解释:如今过了一百多年,当年那些“混血假七胞胎”的孩子应该很清楚了,建筑设计师不是建筑公司的施工人员,建筑设计师只是设计勾画建筑物的设计图的,所以不是建筑公司的一部分,只是工作上的合作关系,并不是由建筑公司发放工资的,所以不存在建筑公司发放工资奖金不公平的矛盾。
5:上海南京方面似乎始终难以面对他们都是已经分过家产之后的不同家庭的成员。据说他们强调我既然继承了曾曾祖父,曾祖父和祖父的宁波方家,态度似乎是只要听说有什么钱就应该继续让他们分家产。
  • 我方敏先强调中国是有有效已经实施中的继承法的,中国继承法强调的是在没有对财产分配订立遗嘱的情况下才予以平分财产,而不是完全忽视鄙视藐视甚至唾弃践踏任何一份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自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百度百科
    • 以育融为例:我向爸爸方文海汇报一下我方敏作为育融指定继承人就此的原则:所有涉及可能发现的育融应该继承的财产,1)是否是育融的可继承财产?2)如果是育融的可继承财产财产,是否是属于育融遗嘱所包括内容即应该按照育融遗嘱处理?3)如果是育融的财产又不包括在育融遗嘱里,那么,依据继承法律,应该保障育融所有子女的平等继承权利。4)我方敏本人是财产丰厚,所以对于每一个可能的涉及新发现的育融应该继承的财产,我方敏都是会就每一笔可继承育融财产做每一笔独立的是否放弃继承的考量。5)我方敏只为我方敏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参阅:11-04-2019 杂谈:我是家里的继承孩子(II)
  • 我一直强调我方敏自出生就和他们不在同一个家里,我是1967年出生在我父亲方文海的家里,我祖父方智仁是1965年去世的,所以我所继承的宁波方家的成员在我出生当时只有我父亲方文海的婚姻家庭这一家。
  • 我父亲在1974年已经指定了我方敏是我父亲方文海的继承人,我父亲方文海2013年10月的“死亡证”开出之后。自此宁波方家只有我方敏。我真心希望我父亲方文海还在。
  • 我听说的:宁波方家在1930年分家的是一百五十万两大洋规模(我曾祖父给我的信托存折是一千一百万大洋),1965年分家的也是差不多(我祖父给我的信托存折是五百万大洋)。
  • 我一直强调,我所继承的只有另外给的信托,1967年才出生的我方敏并没有参与当年分家。
    • 我父亲方文海的2013年10月的“死亡证”,我本人是在2015年1月才听说,因听说之时我父亲方文海名下的财产已经过户,所以我也没有参与我父亲方文海当时名下财产的分家产。
    • 目前只有我父亲方文海当年被没收的银行存款仍在查询,这些银行存款是我父亲在1974年-1975年已经指定了给我方敏的。
    • 参阅:为何我家分家产是如此的让世人难以理解?(究竟哪家在闹分家?)
  • 我在2004年所愿意送的每家五亿人民币礼物,是大约八千多万元美金一户,是送给我曾祖父,我祖父和我父亲的其他子女。我方敏只是向亲戚送礼,并不是买断他们的继承份额,我会在送礼的时候强调领取礼物时间必须是在一年以内或者三年以内。
  • 希望他们一切冷静,希望他们尊重老人遗嘱,希望他们遵守法律。
----2020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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