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2019 有些上海人的脑子不太清楚哎。
爸爸妈妈:
现在很多矛盾,似乎集中在”如果把你杀了,又怎样?你不也是一个子都没有”。
这句话所蕴含的现实可能,其实是适用于任何人的,包括那些“拿到了死人钱”以后的现实可能,所以说,就是这份真实的现实可能,才充分彰显了为何世人都喜欢选择在法治国家生活的那份安全感。
据说1944年夏天的上海某花园路的灭门惨案,是很多上海人认为是由当时的中国共产政府的强制共产行为。
所以,这次由中国政府出面参与的“方敏事件”,可能让很多上海人以为又是在强制共产。其实。自1949年中国共产党政权正式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在一九八十年代在法律上奠定了私有财产在共产党中国是合法财产的现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中国政府必须捍卫法律,保障和捍卫私有合法财产在中国领土上的安全。而且我本人又是美国公民,我的合法私有财产受到美国法律的保护和捍卫。
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它们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
----2019年12月13日。
今天我在做米发糕,用碎米做的,等会告诉你们做的怎样。今天等会还得做点面包出来。
----2019年12月13日。
今天继续谈南京矛盾:
南京师大附中:同届毕业的据说有北京恭亲王溥伟的亲戚或者是子嗣。他是一班的,我是二班的。
我在博客上提到,因为上海完颜育家的育融是我曾祖母,所以我有爱新觉罗的血缘。我听说的是依据DNA鉴定结果,我是清朝恭亲王奕䜣的子嗣小孩(曾曾曾外孙,DNA鉴定值应为95%,但实际测定结果比95%高些)。
因为以下原因:1)育融是恭亲王女儿(我的博文称为文书)出嫁后生的孩子,2)又是外养上海完颜育家,3)而且恭亲王是在1896年因病去世,依据一夫多妻家庭的惯例,各房财产都应是在当家丈夫去世之前就已经分家妥当的。所以,虽然我因为一些矛盾引发的外界舆论怀疑我是否是上海完颜育家的亲生子女而在查找育融生母信息,但我并没有任何需要和恭亲王的其他孩子有矛盾争执的需要。参阅:家世论 - 育家小姐,贵族外养(19,暂定)。
很简单的,一旦查实恭亲王的那房妻子是育融外婆,如果当年有分配家产(只生了一个女儿,当时已嫁),只要查询一下那房所分配到的家产即可,除非所分家产被某房擅自领取,否则,不会和恭亲王的其他房子女发生任何争执的。但不知为何,南京的这位恭亲王亲戚子嗣就是坚持不准我说我是恭亲王奕䜣的子嗣小孩,还裹着一堆南师大附中的帮着吵,烦得很。
还有就是上海那群被我称为上海大耙子的,整天吵个不停,说是要为恭亲王府讨个说法。莫名其妙,恭亲王府早在一百多年前就被溥伟卖掉了,早就转了好几手,不管谁买都是商业买房,就算是被我的某个爷爷信托所投资的公司买下,也是商业买房,否则和我一点关系都没有,找我吵什么。参阅:维基百科 - 恭王府。
----2019年12月13日。
现在很多矛盾,似乎集中在”如果把你杀了,又怎样?你不也是一个子都没有”。
这句话所蕴含的现实可能,其实是适用于任何人的,包括那些“拿到了死人钱”以后的现实可能,所以说,就是这份真实的现实可能,才充分彰显了为何世人都喜欢选择在法治国家生活的那份安全感。
据说1944年夏天的上海某花园路的灭门惨案,是很多上海人认为是由当时的中国共产政府的强制共产行为。
所以,这次由中国政府出面参与的“方敏事件”,可能让很多上海人以为又是在强制共产。其实。自1949年中国共产党政权正式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在一九八十年代在法律上奠定了私有财产在共产党中国是合法财产的现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中国政府必须捍卫法律,保障和捍卫私有合法财产在中国领土上的安全。而且我本人又是美国公民,我的合法私有财产受到美国法律的保护和捍卫。
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它们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
----2019年12月13日。
今天我在做米发糕,用碎米做的,等会告诉你们做的怎样。今天等会还得做点面包出来。
----2019年12月13日。
今天继续谈南京矛盾:
南京师大附中:同届毕业的据说有北京恭亲王溥伟的亲戚或者是子嗣。他是一班的,我是二班的。
我在博客上提到,因为上海完颜育家的育融是我曾祖母,所以我有爱新觉罗的血缘。我听说的是依据DNA鉴定结果,我是清朝恭亲王奕䜣的子嗣小孩(曾曾曾外孙,DNA鉴定值应为95%,但实际测定结果比95%高些)。
因为以下原因:1)育融是恭亲王女儿(我的博文称为文书)出嫁后生的孩子,2)又是外养上海完颜育家,3)而且恭亲王是在1896年因病去世,依据一夫多妻家庭的惯例,各房财产都应是在当家丈夫去世之前就已经分家妥当的。所以,虽然我因为一些矛盾引发的外界舆论怀疑我是否是上海完颜育家的亲生子女而在查找育融生母信息,但我并没有任何需要和恭亲王的其他孩子有矛盾争执的需要。参阅:家世论 - 育家小姐,贵族外养(19,暂定)。
很简单的,一旦查实恭亲王的那房妻子是育融外婆,如果当年有分配家产(只生了一个女儿,当时已嫁),只要查询一下那房所分配到的家产即可,除非所分家产被某房擅自领取,否则,不会和恭亲王的其他房子女发生任何争执的。但不知为何,南京的这位恭亲王亲戚子嗣就是坚持不准我说我是恭亲王奕䜣的子嗣小孩,还裹着一堆南师大附中的帮着吵,烦得很。
还有就是上海那群被我称为上海大耙子的,整天吵个不停,说是要为恭亲王府讨个说法。莫名其妙,恭亲王府早在一百多年前就被溥伟卖掉了,早就转了好几手,不管谁买都是商业买房,就算是被我的某个爷爷信托所投资的公司买下,也是商业买房,否则和我一点关系都没有,找我吵什么。参阅:维基百科 - 恭王府。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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