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8-2020 各方矛盾(149)- 中国政府矛盾,劫富济贫与现代的政府统筹扶贫
我经常被问到我和中国政府之间的矛盾究竟是什么?
我的回答:他妈妈的,所有矛盾主要是在于中国政府所制定的明显违反中国国家法律的颇具争议的外交政策。我感觉中国政府的各级公务员现在如同是在国内战争期间,目前的国内战争不再是为了中国应该实行资本主义共产主义而战,而是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究竟应该捍卫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所指定的国家政策而战,还是应该为了捍卫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及全体中国人民所共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宪法而战。
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国政府的态度立场似乎表明中国政府的外交政策是愿意配合行动以制造让私有财产属于合法被充公的前提条件,中国政府所表达的该立场是可以被理解为中国政府的外交政策是愿意采取一切手段包括可能由中国政府组织并参与的大规模小规模集体杀戮以制造条件让合法私有财产成为无人可以继承财产的法定可充公财产,这是我方敏一直以来所投诉的我方敏与中国政府之间的矛盾冲突经历,所有这些矛盾冲突经历是会让我方敏有这份理解的。参阅:各方矛盾(VII)- 与中国政府的仇富矛盾分析(世界惊恐,中国惊恐)。
我自己个人所牵涉到的矛盾就是中国政府以外交政策方式抢劫美国的科研奖金案件相关,以及我所继承的海外私人信托财产为何成为了中国的国家事务而由中国外交政策协助一些个别中国人抢夺一些明确不是中国国库财产甚至明确不在中国境内的国外合法私有财产。参阅:各方矛盾 (VII) - 与政界人士和公职人员的矛盾。
目前,欧美国家已经在法律理论上撇清了有关中国外交政策是否也应是欧美国家制定国家政策依据参考的相关困扰,欧美国家的各级政府公务人员全体军警人员也已经在各国政府予以法律理论上的撇清之后后全体步调一致捍卫自己国家的法治制度。我自己的惊恐哆嗦经历,参阅: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都是源自统一战线, 我自己对这些问题的看法,参阅:如今世界的劫富济贫理念和中国法制建设进展。
欧美各国的政府为何没有中国政府因关注弱势人群而产生的需要资金来源的困扰?关键在于欧美国家对于税收法律国家财经政策的宣传所形成的全体国家各级公务人员军警人员对于私人投资的法律理解共识是私人所投资的企业本身是提供当地人口就业机会并参与发展当地国民经济的资源,而恰当的国家税收政策是可以让私人富裕与国家扶贫之间形成和谐的制度关系的。
以下摘自:如今世界的劫富济贫理念和中国法制建设进展。
“以前也有慈善机构比如教会等等,但以官府机构资源协助弱势人群的明显比较少可能是造成劳苦大众普遍不认为当年做为法律威权象征的政府机构是协助弱势人群的原因,那些无视法律敢冒风险劫富济贫的当然是普通劳苦大众心目中的真正英雄啦。这些人物如今都已作古啦,各国政府如今也都非常注重协助弱势人群的各方面需求*。那么,在如今社会里,如果是和一个愿意协助弱势人群的如今政府谈论法制建设,是否还需要这种无视法律的劫富济贫理念?参阅:各方矛盾(VII)- 财产继承矛盾的语言和逻辑界定。
*注:这是一个现实事实,具体体现在依据如今世界各国的现代税收法律,任何有余钱可以做为投资用途的富人,在投资后每赚到一百元中的四十元是作为公司税款必须缴纳的;如果所投资公司有下属分公司上缴营业盈利?那么,每百元由分公司所上缴的利润必须缴纳五十五元的公司税,然后,所有这些由国家政府所征收的税收是作为政府年度财政收入而由政府协助统筹安排以投注于关怀弱势人群的经费来源。(05/28/2020)“
我的回答:他妈妈的,所有矛盾主要是在于中国政府所制定的明显违反中国国家法律的颇具争议的外交政策。我感觉中国政府的各级公务员现在如同是在国内战争期间,目前的国内战争不再是为了中国应该实行资本主义共产主义而战,而是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究竟应该捍卫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所指定的国家政策而战,还是应该为了捍卫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及全体中国人民所共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宪法而战。
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国政府的态度立场似乎表明中国政府的外交政策是愿意配合行动以制造让私有财产属于合法被充公的前提条件,中国政府所表达的该立场是可以被理解为中国政府的外交政策是愿意采取一切手段包括可能由中国政府组织并参与的大规模小规模集体杀戮以制造条件让合法私有财产成为无人可以继承财产的法定可充公财产,这是我方敏一直以来所投诉的我方敏与中国政府之间的矛盾冲突经历,所有这些矛盾冲突经历是会让我方敏有这份理解的。参阅:各方矛盾(VII)- 与中国政府的仇富矛盾分析(世界惊恐,中国惊恐)。
我自己个人所牵涉到的矛盾就是中国政府以外交政策方式抢劫美国的科研奖金案件相关,以及我所继承的海外私人信托财产为何成为了中国的国家事务而由中国外交政策协助一些个别中国人抢夺一些明确不是中国国库财产甚至明确不在中国境内的国外合法私有财产。参阅:各方矛盾 (VII) - 与政界人士和公职人员的矛盾。
目前,欧美国家已经在法律理论上撇清了有关中国外交政策是否也应是欧美国家制定国家政策依据参考的相关困扰,欧美国家的各级政府公务人员全体军警人员也已经在各国政府予以法律理论上的撇清之后后全体步调一致捍卫自己国家的法治制度。我自己的惊恐哆嗦经历,参阅: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都是源自统一战线, 我自己对这些问题的看法,参阅:如今世界的劫富济贫理念和中国法制建设进展。
欧美各国的政府为何没有中国政府因关注弱势人群而产生的需要资金来源的困扰?关键在于欧美国家对于税收法律国家财经政策的宣传所形成的全体国家各级公务人员军警人员对于私人投资的法律理解共识是私人所投资的企业本身是提供当地人口就业机会并参与发展当地国民经济的资源,而恰当的国家税收政策是可以让私人富裕与国家扶贫之间形成和谐的制度关系的。
以下摘自:如今世界的劫富济贫理念和中国法制建设进展。
“以前也有慈善机构比如教会等等,但以官府机构资源协助弱势人群的明显比较少可能是造成劳苦大众普遍不认为当年做为法律威权象征的政府机构是协助弱势人群的原因,那些无视法律敢冒风险劫富济贫的当然是普通劳苦大众心目中的真正英雄啦。这些人物如今都已作古啦,各国政府如今也都非常注重协助弱势人群的各方面需求*。那么,在如今社会里,如果是和一个愿意协助弱势人群的如今政府谈论法制建设,是否还需要这种无视法律的劫富济贫理念?参阅:各方矛盾(VII)- 财产继承矛盾的语言和逻辑界定。
*注:这是一个现实事实,具体体现在依据如今世界各国的现代税收法律,任何有余钱可以做为投资用途的富人,在投资后每赚到一百元中的四十元是作为公司税款必须缴纳的;如果所投资公司有下属分公司上缴营业盈利?那么,每百元由分公司所上缴的利润必须缴纳五十五元的公司税,然后,所有这些由国家政府所征收的税收是作为政府年度财政收入而由政府协助统筹安排以投注于关怀弱势人群的经费来源。(05/2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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