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8-2020 各方矛盾(312)- 南京矛盾(出国借款的收益,药检所当年丑闻,高中的“勾引老师未遂”),育家食堂

 爸爸妈妈:再看看今天话题23:①当年资助我出国留学的借款,收益应该怎么算?②当年的南师大附中“勾引老师未遂”,为何我父亲没有认为很严重?③题外话:如果我有如此家世背景,怎么会有1996年的“南京药检所丑闻”这份经历?④上海育家食堂的“收费吃饭"矛盾

南京矛盾:

①当年资助我出国留学的借款,收益应该怎么算?

事情经过:我是1996年经过出国留学中介拿到了来美国的签证,出国留学中介的中介费,飞机票钱和出国费用是我1996年9月拿到美国入境签证后的借款,我在1996年10月3日抵达美国,我在1997年圣诞节前后从美国将还款寄给我父亲,由我父亲根据借款名单在1998年春节前后以1:1.5的比例逐笔全部还清,即借款三千元还款四千五百元。期间借款时间为一年半,只有南京药检所丑闻的¥一万元款项,以及我母亲大姐王博真的¥五千元款项不在其内。这两笔款项为何不在其内,我的这个博客上和《寻宝日记》博客上也都各有说明。

南京借款矛盾:我2004年的科研奖金作为来美发展的个人成功标志,他们的愤怒在于他们当年的借款对我(方敏)在美成功的贡献比例没有被我考虑在我的亲朋送礼规模上,他们所要求的是我所拿到的科研奖金的百分比提成,或者至少礼金应以美金的千万元予以计算。

我的法律观点:①我的出国机会是我自己通过留学出国中介自行取得的,②我在美国的留学工作机会和就读工作经历,以及参与研究项目的机会和研究经历,等等,都与他们的1996年借款无关,③我来美后的1997年年底-1998年春节还款是我在美国的最快还款努力,④我1998年以后的工作成就以及挣到的科研奖金不是通过他们的1996年借款做为资金投入部分所取得的经济利得。

结论:他们的1996年借款已在1998年还清,其中的南京药检所丑闻和我母亲大姐王博真借款也都各有说明。

②当年的南师大附中“勾引老师未遂”,为何我父亲没有认为很严重?

我父亲当时已经认出南师大附中厉斌老师的相貌就是当年上海的“谈恋爱”私塾厉老师的近亲,所以我父亲认为是他们家里在表达一些当年愤怒。参阅:《私塾老师的当年热恋》。

我们家一共有两代私塾厉老师,当时的“谈恋爱”私塾厉老师不是上一代退休了的私塾厉老师和陈师母夫妻的儿子,而是远亲关系。据说按照行规,新人入行应该将收入的90%孝敬上一代退休了的厉老师,这造成了工资只得10%的矛盾。因为当年恋爱两人在交往期间的全家友善交往经历,过问清楚之后的我爷爷奶奶是在支付了4倍私塾费用之后才让“谈恋爱”私塾厉老师可以拿到应得工资的40%,“谈恋爱”私塾厉老师家里却很不谅解因而造成矛盾。

据说,“谈恋爱”私塾厉老师是其自己父母家中的长子,这造成了如何贴补自己父母家庭和自己婚姻家庭之间可能有些矛盾,我和“谈恋爱”私塾厉老师婚姻家庭的矛盾在于,他们强调应该按照友善关系和我们家存款的付账能力支付他们家这份工资,我强调当时“谈恋爱”私塾厉老师是高级私塾的顶级工资,40%已大幅超出一般家庭的私塾老师工资。参阅:《私塾老师的当年工资怎么定的?》。

上一代私塾厉老师和陈师母夫妻的后裔与我的矛盾,在于他们这些厉陈夫妻后裔坚称他们自己的陈姓奶奶应该姓育是育家食堂的光绪女儿,他们自己也改姓了育(在国外,女孩婚后已使用夫姓),而我方敏的曾祖母应该姓陈,所以“不准”我说我曾祖母姓育是光绪女儿,也“不准”我说我有育姓名字(育靓丽)。

④上海育家食堂的“收费吃饭"矛盾

育家食堂伙食开销,1914年之前每年1千元两银子每月83.33两银子,育家食堂就餐人员的40%为河南育姓,那么,所有河南育姓就餐费用开销约为每月33.33两银子。据说一些育家食堂的就餐人员强调他们有“按照要求支付就餐费用”,据说所有在育家食堂的就餐河南育姓都有缴纳就餐费用,据说这笔每月由这些河南育姓自愿上缴的款项,即所有河南育姓的上缴全部总额共每月1两银子,是由育家食堂的帐房先生按照你们自己主动提出的要求贴补你们自己的伙食,育家食堂其他就餐人员并没有共享,全部都记录在账本上了。请查实。

据说河南育姓强调是每户每月1元大洋,这应该是1914年以后,是否一直是一千大洋一年,一个大洋= 7钱2分银子,是否一直是一千大洋一年,我说请查询他们每月的总收入金额,据说有些家庭每户的总收入金额是每月共1元大洋,而不是在育家食堂的就餐费用支出,请查实。

大洋即银元(又名银圆) [1]  ,指代旧时使用的银质硬币。大洋为圆形,价值相当于七钱二分白银。主要有袁大头等。大洋钱的简称,跟“小洋”相对。
民国成立后,于1914年推出《国币条例》,确立银本位货币制度,定国币“壹圆”重七钱二分,含纯银八成九,即六钱四分八厘,(23.9024808克),约等同于银圆壹枚,又定十分之一元为一角,十分之一角为一分。国币的壹圆被铸成八成九银、一成一铜的硬币,上有袁世凯头像,俗称“袁大头”;并推出以银铸造的辅币。袁大头出现后,逐渐取代“龙洋”、“鹰洋”等旧有银圆,在全中国流通。
1928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后,亦曾颁布国币条例,继续使用银本位发行货币。国府壹圆含纯银为23.493448克,铸造成的银圆比“袁大头”略小。因为上有孙中山头像,被称为“孙小头”。

③题外话如果我有如此家世背景,怎么会有1996年的南京药检所丑闻这份经历?

我的回答:如果经历了2015-2017年(美国:2004年7月1日-2017年)的中国政府的立场观点公开说明,应该可以想象1996年这份经历不是一份完全难以想象的艰难环境,1996年的担心是根本不会有还我自己名誉清白的辩解机会,而这次经历正是我1996年所担心的。

这次2015年至2017年经历是由中国政府要求全球媒体全面封杀我自己的说明,2004年7月1日至今的从未联络且完全独立的个人生活被中国政府直接栽赃为“勾引未遂企图勒索”,而我2015年的年初传真给中国纽约领事馆的一封信是在明确强调我是以方智仁孙女和方文海女儿的身份在寻找我自己2004年的继承经历所涉及的我自己方家爷爷奶奶给我自己(方敏)的财产。我报警我的科研奖金没拿到是在2017年7月底广播剧(真人剧)停播以后的事情。

似乎当年的周围环境都很清楚我是当年上海“老俄国领事馆”那个拿到了几千万两银子的孩子方蓠其的长孙方文海的女儿,我自己从1967年出生当月也已经有了每月1万美元的美国付款被”上海矛盾“全额扣押(这笔直至1996年10月的每月汇款的款项总额及利息已经在2019年由“上海矛盾”自己的朋友代为还款了)。

涉及法律权益的方面,家世背景,DNA鉴定可以核实国外已知家世;财产继承,法律可以调查信托继承的真实;科研专利奖金,法律可以调查是否真实学术贡献启发贡献;恋爱关系,尚未涉及法律权益。所以,也确实没什么需要我出面解释的,我的博客也只是起到提供线索的作用。

以下摘自:科研专利奖金的公关类(III)(10/18/2020更新版)

协助中国法制建设相关的矛盾绝不涉及外国势力借口捐款插手中国内政。

  • ①2004年当时参与谈话人员都是由中国政府方面推荐,所有人员皆非本人私人往来也从不相识。
  • ②2004年当时谈话所涉及的协助中国法制建设的外国捐款是全部捐给了中国政府财政部并由中国政府全权处理,所有谈话所涉及外国捐款的相关人员都没有参与中国法制建设的任何具体或者领导事务。
  • ③2004年当时谈话所涉及的对中国法治建设贡献的奖励捐款也是由中国政府评鉴相关贡献所以捐款目的只是增加获奖人员的奖励金总额。

对国内政府名人而言,科研奖金公关奖和可能的海外抹黑行贿的区别是什么?

关键在于收到款项那天的日期。奖金发放的第一天是领取奖金首期款200万美元-500万美元的这天,按常规兑现的支票的收款人一栏(支票抬头,pay to the order of)所填写的是领奖人的名字,所以,在这一天以后收到的款项(可能)是科研公关奖金启发类,是受到《劳动法》保护的合法劳动收入。

引发相关疑问的原因是在过去十几年里有一部分人收到了钱款而另一部分人没有收到钱款,但这部分人收到钱款的原因只是因为该奖金款没被挪用或者没被盗领而已,比如医药行业最早是2007年1月开始发放奖金的意思是说2007年1月底左右就应该有一些人已经兑现了几百万美元的首期付款。美国的该项“科研奖金遗失案”司法调查定论在2017年已有公开报道,而追缉相关遗失款项是自2017年该调查定论公布后正式开始的,所以没有收到奖金款项的那部分人的奖金款项目前是在美国司法部的稽查部门。

----2020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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